为了完善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在其官网发布通知,就《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19年3月29日,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修改完善的具体意见:
电子邮件:pgi@sipo.gov.cn(电子邮件题目注明“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传真:158-2729-0669(传真注明“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保护司 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保护处 邮政编码100088(信封注明“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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