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给国外个人佣金没有发票怎么账务处理?冲减收入没有原始凭证?
答:出口货物发生的境外佣金从表现形式上主要有三种:明佣、暗佣、累计佣金。
明佣,指在销售合同中显示的并在报关时作为报关信息在报关单上体现出来的佣金;
暗佣,指销售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也不在报关单上体现的,多为支付给第三方的,要与第三方签订佣金协议。
根据财商字1995620号(已作废)的规定,企业出口销售收入一律以离岸价为准,如果出口合同规定的不是离岸价,在出口商品离岸以后支付的运费,保险费、佣金、冲减出口销售收入,即明佣需要冲减收入,但对于暗佣而言,多数为支付给第三方中介或个人的服务费用,即境外第三方或个人为出口商提供客户信息等或为境外拓展市场提供服务而获取的服务费,这类佣金不属于财商字1995620号所规定的冲减收入,因此对于暗佣来说,直接作为销售费用处理即可。
在记账时,可用佣金协议、对方出具的佣金对账单(debitnote)及支付水单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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