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的发展史

在税务筹划的发展史上,为大家公认的税务筹划产生的标志事件是20世纪30年代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的发言,他说“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

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税务筹划第一次得到了法律上的认可,成为奠定税务筹划史的基础判例。

之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在涉及税务判例中,该案例成为经常引用的原则精神。

另一重要判判例为1947年美国法官汉德在一税务案件中的判词更是成为美国税务筹划的法律基石,原文如下:

“法院一直认为,人们安排自己的活动,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是不可指责的。

每个人都可以这样做,不论他是富人还是穷人,而且这样做是完全正当的,因为他无须超过法律的规定来承担国家的税收。

税收是强制课征而不是无偿捐献,以道德的名义来要求税收纯粹是奢谈”。

税务筹划起源的国家是什么?

纳税筹划源于意大利。

19世纪中叶,意大利的税务专家已经出现,他们为纳税人提供税务咨询,其中便包括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在发达国家十分普遍,早已成为一个成熟、稳定的行业,专业化趋势十分明显。

如今美国60%以上的企业其纳税工作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日本则高达85%,在美国,纳税筹划咨询业年产值在1000亿美元左右。

建立背景:

公司要交的税种很多,负担非常重,公司管理层总希望财务部门能想办法降低税负。

业务部门签订的合同没有明确由境外收款方承担税负,结果在对外支付时,公司不得不为这部分税款买单,额外增加了成本。

总听说有企业在做税收筹划,但从来不清楚到底是怎么做的。

税务知识较专业,一般财务人员不能很好掌握,且税收政策经常变化,新的规定越来越难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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